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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优选股票:分红公告

  1. 添加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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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4316

  注:《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4年1月9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月10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月1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4年1月1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4年1月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4年1月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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